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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8年底前实行阶梯水价

2006年3月22日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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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后,居民水价将不再执行同一个标准。20日,记者获悉,2008年底前我省将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与一般商品用量大可获得优惠不同,对于水这种特殊商品,我省将实行用量越大,收费标准越高的原则,也就是说,一般家庭用水量水价为最低标准,如果超过一定用水量,单位水价将上涨,以提高百姓节水意识。 

  此外,我省还将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而计热收费也将受到鼓励,试点实行。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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