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化妆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卫生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我市于2006年4月至11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结束,成绩显著。
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一是重点检查了全市17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投料记录及在线生产或库存产品等卫生状况。检查发现17家企业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大多数生产设施,卫生条件较好,能够按规范要求进行生产,未发现有使用《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或未按照《规范》规定和限制使用要求使用限用物质、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着色剂;未发现企业有扩大许可范围生产染发类及其他化妆品现象。对4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对2个新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申请资料、现场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指导和初审,并配合省厅卫生监督所对1家企业进行了验收;对复核、换发卫生许可证的6家企业进行了初审,配合省所对2家换证企业进行了现场卫生审核。同时抽检化妆品样品19种(其中发用类6种,护肤类5种,香水类8种),合格率100%,配合省所对我市1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抽检14份化妆品样品(膏霜类8种,芳香类6种),合格率100%;二是重点检查了全市139户所售化妆品的索证档案和所经营的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等。合格119户,合格率85.6%,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98%,抽检化妆品166件,合格162件,合格率97.5%;三是按照省市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计划,对36种化妆品(其中:染发类10种、健美和美乳类3种、育发类5种、美白祛斑类18种)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进行了抽检登记,对2种健美、美乳类和2种染发类不合格产品当场予以没收。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功能间未严格区分、规范使用,卫生设施不健全或不严格按程序操作。个别企业化验室不能有效使用,未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出厂;个别化妆品经营单位索证意识淡薄,所经营的产品未索证;个别经营单位经营的宣传特殊功效的化妆品未有卫生部核准的特殊批准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