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上旬南韩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技术性贸易障碍委员会(Committeeon 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提交南韩技术标准局(Korea Agency for Technology and Standards,KATS)拟修订纺织与成衣产品标示规定之通告,其内容重点摘述如下:
纺织产品包括外穿与内着服饰、学校制服、韩国传统服饰、手套与袜类等产品,皆须以牢固方式缝附于产品本体上之卷标标示其组成之纤维成分、制造日期、洗涤方式、产地与客服中心联系信息。
应行标示事项包括:产品名称、纤维成分、制造日期、制造商名称、进口商名称(仅限进口产品)、制造商(仅限南韩产品)或进口商地址与电话号码、原产国别、客服中心联系信息,洗涤方式则可于附缝环标、包装或吊牌上标示,惟倘已于固缝标上已标示之事项,则毋须于其它卷标上标示。
WTO通告(原文资料)表示南韩将于本年12月公告修正前述规定,并自明年3月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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