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0余所医疗机构设“不良执业档案”
2006年11月22日14:48
21日从市卫生部门获悉,《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不良行为积分超过18分的医疗机构将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悉,“暂行办法”划分了43种不良执业行为,对每种不良执业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置了不同的记分分值。如医疗机构以雇佣“医托”招徕病人,发生一、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一次记6分;凡是医疗机构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政府调度、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