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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消协倾力打造服务品牌

2006年11月21日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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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消协倾力打造服务品牌
发布者: 金门面 发布时间:2006-1-12 阅读:72

河南漯河市消费者协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履行《消法》赋予的7项职能的工作中,取得可喜的成果。市消协系统先后有5个单位和个人获得中国消协和河南省消协授予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和集体称号;有两篇论文获得国家工商总局优秀奖。
  建立和完善协会的组织网络体系
  首先把建立健全各级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投诉站、专业投诉站等组织建设列入了消协工作计划,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列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目前,共建分会69个,投诉站、联络站355个。为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消协还先后在通信、家电、农资等行业建立了投诉站。在队伍建设上,制定了严格的项目考核制度,坚持凭工作成绩评先,凭能力吃饭的原则,并制定了全市系统“五心”“三满意”工作标准(即接待热心、听诉细心、解释耐心、帮助诚心、圆满舒心;消费者满意、被诉方满意、调解人满意),并要求消协工作人员做到“六个一”(即:倒一杯水、递一条毛巾、让一把凳子、说一句暖心话、用一片真心、有一个公平意识)。上述标准得到了省消协的首肯,并转发全省。
  当好消费者的坚强后盾据不完全统计,漯河市消协成立13年来,全市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5万余起,结案率95%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0万元。
  市消协在为消费者服务时,注重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为弱势群体成立了法律援助站。市消协于2003年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在市消协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专门为贫困户、下岗工人无偿代理诉讼。二是关注“三农”问题,尤其在坑农、害农案件中,在人、财、物上给予倾斜,倾全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例如,2001年7月21日上午,原源汇区后谢乡前谢村村民李国定等4人,代表该村15户农民投诉安徽某农化公司制售的“旱锄”除草剂造成80余亩玉米受灾。随后,相继有大量农民投诉。由于涉及区域广、受灾面积大,市消协受理投诉后,深感责任重大,于7月23日向市政府作了紧急报告。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责成市工商、农业、技术监督、市消协等部门,迅速展开调查,拿出了相应措施。市消协在市工商局党组的领导下,立即展开工作,经多方查证,受灾区域涉及本市三县一区及西平、上蔡、襄县、西华、商水等县区,受灾面积9981亩;受灾农户3499户,受灾症状:玉米叶发黄、萎缩、扭曲,整株停止生长并大面积死亡。受灾原因:使用说明书与包装袋说明自相矛盾,属误导消费。其行为违反了《消法》第八、第十八、十九条之规定,根据《消法》第七、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市消协依法主持调解,该公司一次性补偿3499户农民40万元人民币,并已全部兑现。三是履行《消法》第三十二条赋予消协的查询职能,对侵害消费者群体权益的案件,市消协及时发布查询函。例如,2003年,市民主路31户投诉开发商三年内不办房产证事件,市消协调查清楚后,及时向市房管局发出了查询函,并特此上报市人大进行监督,市房管局在接函后30日内,给31户消费者办理了房产证。四是运用好媒体监督,充分体现消费者的权益。如2003年,市自来水公司市在有关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水费调高,市消协通过《大河报》将此事向社会进行了披露,认为此行为违反调价程序,在没有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调价,显然违法。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下,此事召开了调价听证会。
  注重消费教育市消协把培养消费者知法、懂法当成工作中的重点。自协会成立以来,全市消协系统开展各项宣传活动600余次;在报刊、电视台、电台开办专栏、专题节目100余个;发表电视讲话、发表新闻稿件上千篇;印刷宣传资料20多万份。特别是近几年,围绕中消协年主题活动开展的每年“3.15”活动,扎实有效地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和市场整治一是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全市消协系统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103次,利用消协网络向有关行政部门转办案件23起。例如2003年6月16日,河北省某纺织有限公司倒卖劣质棉纱案,举报人员因信任漯河市消协,专门到漯河市消协举报,案件最终移交漯河市工商行政部门后进行了查处。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8次,此项活动受到了省消协的重视,全省各地消协先后120人次到漯河市消协参观取经。三是通过大众媒体披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200余次,参与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就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问题召开的研讨会、座谈会、价格听证20多次。近几年,每年“3.15”活动前夕,消协都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消费领域的“十大”投诉案件和“十大”投诉热点。四是为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市消协在近年开展各项消费调查12次。尤其是2003年对商品房的调查,调查不但引起了中消协的关注,而且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结果,漯河商品房投诉下降了6个百分点。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费指导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首先按照《消法》赋予消协的职能,向消费者提供可靠、可信的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先后有300多家企业被授予“诚信单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单位(商店)”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单位”等称号。其次围绕年主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例如,为配合2003年中消协开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年主题活动,市消协针对漯河的经济发展,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了发展“放心肉、放心面、放心菜”的“三放心”工程,为树立漯河形象做出了应有贡献。第三结合消费调查和对市场的监督检查情况及当地消费现状,适时地发布消费警示。近几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40余期,有效地引导和指导消费者正确消费。
  提升“3.15”活动层次和水平
  协会成立13年来,年年都有“3.15”活动日,在前几年,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活动都以地摊式的形式进行。在2001年以后,由于消费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加上消协人员的倾力打造,使活动一年一个台阶,承办水平大大提高。2004年“3.15”活动期间,省电视台针对漯河在规范商品房市场方面的卓越贡献,专程赶赴漯河进行采访。2005年“3·15”活动则采用了电话现场受理投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在近几年均派主要领导参加了“3·15”活动仪式。通过活动的开展,在社会上树立了漯河市消协的良好形象,也确立了消协的权威和地位。
  打造服务品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代表了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消协工作是一个为民的窗口,市消协在开展各项工作时,把便民、近民、亲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连续3年被省消协评为先进单位;各级消协共收到各类表扬信200余封、锦旗23面;受到各级领导及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表扬46次。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在社会上的声誉越来越好。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世英到漯河调研期间,对消协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截至2004年年底,全市各级消协共有4人获得省消协“3.15”荣誉奖章,5个集体获得省消协“先进集体”称号,6名同志被省消协评为先进工作者。

来源:(品搜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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