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照相越来越普及,但是到照相馆拍完照后,数码底片该归谁呢?近日,吴小姐就因此跟照相馆争执起来,并投诉至市消费者委员会。 本文转载自中山日报网 Http://www.zsnews.cn 6月底,家住东区的吴小姐因办理护照须提供数码相片,便就近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附近的某照相馆照相。拍完照后,吴小姐向照相馆索要数码相底,但遭到拒绝。店员称“可以消掉底片,但不允许带走”。吴小姐认为,消费者既然花钱拍照,就该享有底片的长久使用权,照相馆删掉底片,只能保证不利用底片进行侵权行为,但消费者也因此无法再利用底片了。但照相馆认为这是行规,吴小姐遂投诉至消委会。 本文转载自中山日报网 Http://www.zsnews.cn 数码底片究竟应归谁呢?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团”黄磊律师认为,照相馆和吴小姐之间是消费与服务的关系,照相馆收取费用后,就有义务为吴小姐提供拍照服务,并保证按时、完整地将照片(含底片)交给吴小姐。按照合同义务,底片作为一项定做的产品,照相馆应当连同相片一道交付给吴小姐。 吴小姐索要底片是否侵犯了照相馆的著作权?黄律师指出,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所以,吴小姐向照相馆索要照片(含底片),并没有侵犯照相馆的摄影著作权。 目前消委会正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吴小姐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