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皮革暨鞋类协会(LEFACO)于本(2005)年7月5日表示,欧洲鞋类工业厂商协会有可能在未来1至2周内,正式对越南厂商在欧盟倾销鞋类提出司法告诉,而据STEPTOE JOHNSON LLP法律公司律师Mr. James Harlan透露,当欧洲鞋类工业厂商协会提出本案告诉后,欧盟将以8家至10家规模大小及经济型态不同越南鞋商归类为1 组,进行本案倾销之调查作业,并当调查时,将会考虑逐一鞋商有否依市场经济体制运作,而非似美国及加拿大以国家或产业整体作为调查之基准单位。欧盟该次申诉倾销鞋类可能包括男用鞋、女用鞋、儿童鞋及高级运动鞋,并拟对越南倾销鞋类公布适用3种不同的倾销税率,而若越南鞋商能提出合乎市场经济标准规定证明者,则准予适用该上述3 种税率中之最低1 种。
另据Mr. James Harlan告称,目前越南会计制度仍未符合国际会计标准,同时企业尚未定期进行审计之作业,以认定其明确性,此外大部份越南鞋商长期以来均被外国买主压低售价,故无法掌控其本身鞋类出口后之真正销售市场及价格等信息,致使何时成为国际市场鞋类倾销者亦贸然不知。渠亦劝告越南鞋商除加强改善上述缺点外,亦应与其外国客户、进口商公会及涉及权益相关人士加强合作,以共同商讨被指控倾销案之因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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