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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售消费卡转眼就蒸发 当心约定消费“忽悠”你

2005年6月9日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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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千元打水漂行业监督难奏效 

    “2000多元办的美容卡,才做了一次美容,就作废了!”6月1日,郑州市民赵女士指着纬五路与经七路交叉口一家美容店门口对记者说,她5月27日还来这里做美容,“当时,店里一切正常,丝毫没有要搬走的样子,谁知我3天后再来这里,就已经人去店空了。”据她了解,在该店办美容卡的人员近200人。据说在这里办卡,消费额从800元到2500元不等。 

    记者致电河南美容化妆品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约定消费”以办卡的方式在服务行业逐渐兴起,特别是在一些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娱乐健身等行业已成为一种时尚。美容卡、健身卡等各种服务卡应运而生。这种先付款后服务的约定消费,本是件双赢的好事,但由于部分经营者的违规操作,甚至携款逃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对于此类行为,相关协会表示也没有有效的监管办法,因为美容行业涉及工商、税务、物价、质监、卫生等十多个管理部门,协调难度大。 

    ■消协说此类投诉属“无效投诉” 

    郑州市消协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去年起消协接到了很多约定消费不能完全兑现的投诉,涉及美容、健身、送水、家政、洗衣等多种服务行业,但是却无法计算总量,“因为这些都是无效投诉。”她说,没有投诉主体就构不成有效投诉;同时店面在变更法人代表时,前后商家如果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意味着找不到责任承担者。 

    这位负责人认为,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约定消费一方面确实使消费者得到实惠和方便,但消费者也需要为此承担风险,这与买卖股票蕴含的风险性质类似。 

    郑州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约定消费”时要注意:选择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正规企业,并注意考察商家信誉,对规模较小、开业时间不长、经营状况不佳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推出的“约定服务”要慎重选择;要注意质价相符的原则,不要轻信商家的甜言蜜语和虚假宣传;尽量避免大额、长期的约定消费。 

    ■足够金额可去公安机关立案 

    针对赵女士等人遭遇的这种情况,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建议,有效的处理方式是 到公安机关报案,金额在3000元以上者就达到了诈骗罪立案标准。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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