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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韩国苯酚新出口商反倾销复审

2005年12月19日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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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2005年12月5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本次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与 原反倾销调查的产品范围一致,即苯酚,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71110。复审调查期为2005年4月1日~9月30日。复审范围 是申请人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等。本次新出口商复审 调查将于2006年9月5日之前结束。

来源:(中国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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